纳斯达克造就了许多的中国富豪,因为在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的中国公司,许多都股价翻升,一波一波的浪潮使许
“但是,真正具备海外买壳上市能力的企业有多少呢?宣称协助企业上市的顾问公司,究竟是确具诚信的正规公司?还是打着旗号卖一级半的股票贩子?”
梅芸女士(化名)最近很关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信息。她希望美国必得利财经集团(USA B。D。L C A P IT A L IS T G R O U P,IN C,下称“必得利”)的案子早日开庭,她的近十万元“投资”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
当初满怀希望购买了必得利推荐的“即将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股权”,继而又追加投资,但是“在OTCBB上市”终究只是个幌子,梅芸的近10万元投资,目前成了一个尚未开庭的“案子”的一部分,是否颗粒无归尚不得而知。
“外资机构”之诱
2004年9月,梅芸又接到必得利员工李某的电话,再次向她推荐“王氏集团”股权。不久前,李某还是上海某产权交易所的员工,那时候她就向梅芸推荐过别的股权,但是当时梅芸没有考虑。
李某告诉她,必得利是在美国注册的外资机构,要比其原来所在的产权交易所“好”得多。梅芸对于外资机构的信任使她接受了李某的建议。
必得利自己提供的资料自称:“前身为Motivation Investing&Consulting LLC,(USA),1996年创立于美国东部的特拉华州(DELAWRE),先期业务主轴以提供亚洲地区各知名企业之高级干部的项目教育训练课程及提供业务行销人才培训为主。1999年元月,因国籍环境及整体经营规划等因素,联合整合了美国、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基金及金融集团,并邀约国际知名法律、证券、财务、企业管理诊断等专业人士共同加入经营团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注册,经洛杉矶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获得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核定在中国合法执行业务资质。”
而在其提供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中,其业务范围为:从事有关能源、环保工业、农业、制造业领域的市场调研及业务联络。
2004年9月29日,必得利的另一位员工找到梅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甲方(指梅芸)向依美国加州法律成立的Wang Transnational H o l d i n g C o m p a n y(根据必得利提供的几份资料和李某向梅芸销售的“股权”来看,即李某所称“王氏集团”,也就是下文提到‘美国王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甲方自愿以每股60美分认购上述公司10000股股权,合计投资6000美元。
《投资协议书》还表明:王氏集团授权必得利代收股款,必得利的代收工作为义务服务,不得向双方收取任何报酬。“王氏集团”承诺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赴美买壳上市工作,逾期以甲方投资之原价办理回购。
签完《投资协议书》,该业务员承诺一个月左右后将把股权证书交给梅芸。大概在40天后,梅芸收到了一张英文版的“股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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